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公司注册代理 | 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分不清?区别就在这

2018-12-24

小业名词解析1: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所得税法规中的“小型微利企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已经作过界定。2018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业名词解析2: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增值税法规中的“小微企业”

        关于“小微企业”,最新的增值税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由此可见,增值税法规中所说的“小微企业”主要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只要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要求的企业都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不包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的主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便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也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